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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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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擅自裁定行政赔偿额怎么办?

  不少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后会进行赔偿,不过赔偿方面有时会出现纠纷,如果行政机关擅自再定行政赔偿数额,当事人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的。

  在行政赔偿中,行政赔偿请求人可以有两种要求赔偿的途径:

  (1)先行处理程序。它是针对单独提出赔偿请求这种情况所适用的程序。所谓行政先行处理是指赔偿请求人单独要求行政赔偿时,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问题作出处理决定,赔偿请求人只有在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先行处理程序直接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2)行政赔偿诉讼程序,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行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所作的赔偿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确认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或要求撤销该行为并附带请求赔偿而直接或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案件审查并作出裁决的程序。本案中,中牟县交通局以王某萍没有先向自己提起行政赔偿为由而拒绝对其进行赔偿,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对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诉讼当事人必须履行。

  由此可以知道,当行政赔偿数额与行政机关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另外,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如果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赔偿的判决、裁定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赔偿义务机关拒不履行赔偿金的,可通知银行从该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直到赔偿义务机关履行为止;

  (3)可以向该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由上述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之法院;

  (4)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裁定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赔偿义务机关,可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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