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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律师姓名:李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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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58号友好大厦611室
导读:商品房认购本来就是对房屋买卖的初步商定,事后难免会有变化而导致纠纷的产生,而预售商品房的认购更加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在预售商品房的认购中要注意什么样的问题才能降低风险呢?下文大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预售商品房认购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很多购房者在认购预售商品房时比较注重中介的介绍,但是忽略了自己的购房风险,尤其在中介的极力推荐下,当然,中介的推荐是正常的,但买房子是一辈子的事,还是应该以自己的利益考虑为先,毕竟中介的推荐是出于其自身的商业利益考虑的,从这点来说,购房者和中介的推荐是存在利益冲突的,那么,就认购预售商品房时,首先需要核对的是,预售商品房的证照,如:
1、是否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年限多少;
2、待售的项目是否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是否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是否具备施工许可证;
5、是否具备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6、开发商的资质如何;
以上的证照是必须的,且是有效的,因为所有的证照都有相应的发文单位和编号,可以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查询或者网站查询。
另外,还必须查看自身购买的预售商品房是否存在他项权利限制,即预售的商品房是否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对于这点,是必须关注的,因为是涉及交易的重要信息,开发商或者中介本身应该在购房者认购时告知的,但实务中开发商为了筹备资金,仍然背着政府预售限制的情况下,将已经抵押给银行的预售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一旦购房者支付了购房款后,再向银行申请解除该认购房屋的抵押,但是这样会给购房者带来很大风险。
二、预售商品房收楼时的注意事项
交房时时,需要查阅的文件,如下:
1、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3、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4、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5、收楼意见书;
6、业主临时公约;
7、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8、其他,这个看每个地方的政府要求。
如果上述文件不齐全,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楼,但是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的异议,且必须送达到指定的地点。
鉴于购房是人生大事,购房者许多并没有专业的知识背景或者时间去查验上述文件或者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风险,可委托专业的人员,如律师进行陪购,即委托律师陪同本人进行购房,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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