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大连征地拆迁专业律师网 >法律知识 >房产纠纷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律师姓名:李岗律师
电话号码:0411-82520611
手机号码:13019489838
邮箱地址:zb_ligang2015@163.com
执业证号:12102199510662928
执业律所: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58号友好大厦611室
摘要:有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开发商信誓旦旦会按期交房,或是没有签合同的经验,于是就没约定违约金。结果开发商延期交房给买方造成损失,而买方担心事先没约定延期违约金,所以无法得到赔付。下文大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首先,开发商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房,延期交房行为即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
其次,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违约金。
虽然双方对违约金未做约定,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协商确定赔付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时,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金额,或是约定一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
最后,按照相关计算方法确定违约金。
双方对赔付的违约金无法协商确定的,或是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那么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当然,如果对方以未做约定为由拒绝支付的,另一方可以积极提起诉讼进行处理,起诉时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文件;
2、起诉状;
3、相关证据材料;
4、如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据。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019489838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58号友好大厦611室
辽ICP备2021008825号-1 辽公网安备 21020202000345 Copyright © 2017 www.dlli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