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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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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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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订二手房阴阳合同有哪些风险?

  二手房阴阳合同即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与备案的价格不一致的合同。做高房价和做低房价都是阴阳合同,做低房价是备案合同价低于真实成交价,做高房价是备案价格高于真实成交价。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很多人都认为,为了避税做低房价很可能被税务机关查到,并且违反法律法规政策,风险比较大。而作高房价只要和中介达成协议,就不存在其他风险了,其实不然。做高房价签订阴阳合同同样具有下面几个风险:

  (一)银行拒绝贷款的风险

  房产是抵押物,在借款人不能还款时,银行可以要求拍卖房产,如果房产的价值低于市场价,那么房产拍卖所得的款项很可能不足以偿还银行的借款,所以银行为规避贷款风险,很可能拒绝放贷。

  而付款是买方的义务,如果银行不愿贷款,买方又没有能力补足房款,那么买方就会构成违约,将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二)银行解除贷款合同的风险

  借款合同中通常有这样的内容:在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即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这也是为了保障银行的优先受偿权。

  比如,房产价值为200万元,而银行贷了250万元,银行仅就200万元有优先受偿权,对超出的50万元没有优先受偿权。这就对银行很不利,所以银行要在合同中约定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要提供新的担保。

  做高房价是房产的真实成交价低于合同价,这同样会影响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如果做高房价现象日趋增多。

  银行很可能会修改借款合同,即要求买卖双方保证向银行提供的合同价是真实的成交价格,否则银行可以提前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买方提前还贷或提供新的担保。

  (三)税收增加的风险

  做高房价是为买方多贷款,卖方并不能从中获益,所以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为买方应保证卖方实际拿到多少钱(即到手价),或约定做高房价所增加的税收部分由买方承担。

  而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都与房产的增值额或成交价有关,双方很可能会为增加了多少税收产生争议进而引起纠纷。

  (四)付款纠纷的风险

  做高和做低房价都会产生两个不同的价格。做低房价可以订立两份价格不一的买卖合同,也可以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再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将差额部分以“补偿款”“装修款”的名义补足。

  而做高房价通常都是签两份价格不一的买卖合同,并不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差额,双方一旦产生纠纷,在出现两份价格不一的合同时,到底哪一份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呢?

  对买方来说,当然主张价格低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而对卖方则正好相反。

  尽管规定一般以后一份为准,但如果两份合同日期相同就需要有其它证据证明。

  由于付款是买方的义务,买方应就付款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可见买方的举证责任大于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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