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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律师姓名:李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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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58号友好大厦611室
房价的日益高涨,很多人对房屋买卖望而却步。这时出现了“小产权房”,它是指用集体所有权的土地建的房屋。由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时候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所以如果购买小产权房就不能得到房管局的产权证,只能由乡政府或者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虽然便宜,但是购买也有风险。
风险一:“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以下情形例外:
1、对于发生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部门和组织的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风险二:“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由于“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所以并没有获得法律上认可的所有权。没有所有权,就不能处分房屋,不能向非本集体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自己使用该房屋。
风险三:政策变动
购买了在建的小产权房的时候,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遇到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会被拆除。由于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遇到政策的施行,可能你既拿不回房款,又不能取得房屋。
买房之后遇到国家征收土地,由于乡政府或村委发的产权证国家是不予认可的,所以购房者得不到国家征地补偿。
风险四:质量难以保证
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失,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开发的单位可能连资质都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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