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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律师姓名:李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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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购房者,你知道在商品房买卖中,应该如何确定违约金吗?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减少违约金吗?
1、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金该如何确定?
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当事人在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时,违约金数额不应过高,通常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2、退房违约金如何计算?
(1)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
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2)退房违约金的协议
关于开发商是否支付违约金以及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问题,要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应条款,一般在该合同中都会有明确约定,那么您可依据本合同及开发商违约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
至于退房协议的条款约定,没有统一格式,应一次性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并约定如果在退房过程中开发商未按照协议履行退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对您的权益可以实现有效保护。
综上,开发商在第一次违约时,应支付您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如在今后退款的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仍需向您支付违约金。
3、违约方能否以违约金约定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
张某与温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温某将一套房产以5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张某,并约定在支付购房款后一周内交房,后温某在收到房款一个月仍未将房屋交付给张某,张某将温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交付房屋,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0万元。温某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请求减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本案中,温某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应根据张某的损失程度,温某的违约情况确定。
4、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可获双倍赔偿?
按照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导致合同无效,又或者合同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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