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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律师姓名:李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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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02199510662928
执业律所: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58号友好大厦611室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把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购房者向开发商交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一、预售的流程
1、开发商领取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开发商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录,领取预售许可证。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
4、房屋交付,办理产权登记。
二、需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预售人方能预售房屋给预购人。
4、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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