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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律师姓名:李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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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58号友好大厦611室
征地听证会是指征地单位就土地征用事宜听取被征用土地的人员的意见所召开的会议。那么征地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1、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听证的情形
(1)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2)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3)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4)制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征地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规章《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世瞩目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3)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组织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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