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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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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征地拆迁听证程序是保障被征地拆迁人参与权的必要程序。那么在征地拆迁听证程序中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征地拆迁听证程序
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被征地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由此可以看出,听证体现了民主参与的过程。
(二)征地拆迁听证程序的法律依据
征地过程中,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拆迁过程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有听证的权利。
所以说,在征地拆迁中,既然法律赋予了被征地农民或被拆迁人听证的权利,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应该充分利用这个权利。
(三)征地拆迁听证程序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就听证会的进行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步,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步,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提出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
第三步,当事人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会代表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第四步,最后陈述;
第五步,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其中,我们应当注意的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一般由一名听证员组织,必要时,可以由三或五名听证员组织。听证员是由主管部门指定的。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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