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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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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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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违规征地的常见问题有什么?

  导读:在实务中征地拆迁并不鲜见,但是违法征地、违法拆迁的情形也十分常见,那么在违法征地中存在什么样的常见问题?在实务中要如何应对?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征地面积过大,动辄上千亩,甚至上万亩。

  各类开发区、园区过多过滥,城市规模盲目扩张,80%以上占用的是农民集体土地。按近期86个城市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划用地规模计算,这些城市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比现在平均扩大1.15倍,有的甚至2至3倍,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

  二、征地补偿费标准过低。

  现行法定征地补偿费标准是按产值倍数的方法测算,法定高限是16倍,最高不能超过30倍。按亩产值1000元测算,补助费每亩最高也就3万元。在现行经济条件下,即使采用法定高限标准补偿,这点钱也难以达到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要求。而一些地方政府还在压低补偿标准,有的镇村干部以极低价格从农民手中买地,又以高价转卖给开发商,从中牟利,把土地当成“第二财政”,而群众说这是“拿我们的命根子去发财”。

  三、地方政府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费,侵占农民利益。

  长江中游某省建一条高速公路时,省建路指挥部扣了农民征地补偿费837万元,某市指挥部扣了1502万元,某区扣了190.3万元,有关乡镇拨付到被征地村组时又扣了1192万元,四级截留了补偿费的45%。“真是层层剥皮,层层抽油。”

  四、安置不落实,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没有保障。

  地方政府的安置,多数是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由于农民自身条件有限,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加上农村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很容易陷入失地又失业的困境。对多数农民而言,货币安置等于没有安置。

  五、不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不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

  有关法律规定,在征地方案批准后要公告于众,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听取群众意见,给予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但不少地区公告流于形式,甚至根本不公告。不符合程序的征地一旦遭到阻拦,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不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只强调征地具有强制性,简单处理,粗暴对待,甚至动用警力,降低政府威信,加剧群众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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