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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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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租客不交租金可扣留物品吗?

  摘要:房屋租赁合同上写着“出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行使处置权”,那么租客不交租金,房东可以将其财物扣留吗?答案是不能的,因为租赁合同在法律上并没有留置权,如果没有留置权,出租人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利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是自然人的,出租人没有留置权,因此不交租金不能扣留财物。理由如下:

  1、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房屋出租人留置承租人的财物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虽然承租人的财物是放在出租方内,但不代表出租人对这些财物有合法占有权,不符合法律关于留置权的规定。

  2、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依照担保法的规定留置该财产,并有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除了商事留置外,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而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其留置权,尽管承租人拖欠租金,但是出租人是没有权利扣留其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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