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大连征地拆迁专业律师网 >媒体报道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律师姓名:李岗律师
电话号码:0411-82520611
手机号码:13019489838
邮箱地址:zb_ligang2015@163.com
执业证号:12102199510662928
执业律所: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58号友好大厦611室
摘要:行政诉讼往往会牵涉许多厉害相关人,或多或少会触及部分人的利益,难免会出现扰乱、阻碍、破坏行政诉讼秩序的行为,是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实施妨碍行政诉讼行为的人,可能是诉讼参与人,也可能是没有参与诉讼的其他人。下文大连行政诉讼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的五种行为是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蔽、毁灭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5)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如果有人实行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对于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019489838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58号友好大厦611室
辽ICP备2021008825号-1 辽公网安备 21020202000345 Copyright © 2017 www.dlli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