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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律师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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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行政机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摘要:行政机关在施行具体行政行为时,有时会出现违法执法,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失,例如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此时受害人是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下文大连行政诉讼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按照《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的赔偿范围包括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和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两大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

  1、应当赔偿的侵犯人身权情形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应当赔偿的侵犯财产权行为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

  1、物质损害

  (1)实际损害;

  (2)可得利益损害。

  2、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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