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大连征地拆迁专业律师网 >成功案例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律师姓名:李岗律师
电话号码:0411-82520611
手机号码:13019489838
邮箱地址:zb_ligang2015@163.com
执业证号:12102199510662928
执业律所: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58号友好大厦611室
摘要:现在,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土地的租赁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不同的是,由于农村地区的法治推及程度还较低,许多的农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现盲区,比如土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很多人并不太了解,甚至有这块土地是我的,我想出租多久就出租多久的想法,其实那是错误的,我国在法律中是有明文就租赁的最长期限作出规定的。下文大连征地拆迁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
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二是土地使用权出租。两者主要有三处不同:
1、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
3、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
其次,我国法律对土地的使用年限有明确的规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储用地50年;
6、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第三,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地出租,但即使是自己的土地,订立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虽然在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方面我们国家是有明文规定不能超过二十年限的,而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但是可以在期满过后再次租让土地。意思是在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019489838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58号友好大厦611室
辽ICP备2021008825号-1 辽公网安备 21020202000345 Copyright © 2017 www.dlli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