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大连征地拆迁专业律师网 >法律知识 >房产纠纷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律师姓名:李岗律师
电话号码:0411-82520611
手机号码:13019489838
邮箱地址:zb_ligang2015@163.com
执业证号:12102199510662928
执业律所: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58号友好大厦611室
摘要:日常生活中,吃的用的都有保质期。同样在外面购买电子产品的时候,通常会有一个保修期。那么大家知道商品房也是有保修期的吗?商品房的保修期具体指的是什么呢?保修期通常是多久呢?想要了解的朋友请看下文。大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1、商品房的保修期指的是什么?
商品住宅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有保修责任的期限。
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对所售商品房的质量有所承担。当事人对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作出约定。
2、商品房住宅保修期有两个?
商品房住宅保修期分两个阶段,一是建设单位对开发商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二是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以及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2)商品房质量保修期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保修期计算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开发商交付给购房者房屋之日起计算。
a.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b.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3、商品房保修期具体年限是多长?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的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期限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怎么计算商品房的保修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019489838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58号友好大厦611室
辽ICP备2021008825号-1 辽公网安备 21020202000345 Copyright © 2017 www.dlli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