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大连征地拆迁专业律师网 >法律知识 >房产纠纷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律师姓名:李岗律师
电话号码:0411-82520611
手机号码:13019489838
邮箱地址:zb_ligang2015@163.com
执业证号:12102199510662928
执业律所: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58号友好大厦611室
当被拖欠建筑工程款时,施工方由于各种原因,有时未能够及时向法院起诉,往往在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才想着通过法院起诉索偿。但是,被拖欠工程款到法院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期限未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在保护了。那么被拖欠工程款,该在什么时候到法院起诉呢?下文大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被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
在实践中,被拖欠工程款该在什么时候到法院起诉,实则就是诉讼时效问题。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也就是说,从被拖欠工程款之日起,施工方在两年内随时都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建设单位,要求其支付工程欠款。
那么是不是超过两年之后,就不能到法院起诉了呢?
当然不是啦。
按规定,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中止的。只要施工单位实施了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行为,那么超过了两年,也依然可以到法院起诉建设单位,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的。
例如一方提起诉讼、一方提出还款要求或同意还款的,都能中止诉讼时效。
说白了,只要施工方一直不间断地向建设单位追债的,就不用担心诉讼时效问题,反正协商还款不成,就起诉追偿好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019489838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58号友好大厦611室
辽ICP备2021008825号-1 辽公网安备 21020202000345 Copyright © 2017 www.dlli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