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大连征地拆迁专业律师网 >法律知识 >房产纠纷
李岗律师,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创始发起人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之初供职于大连市中... 详细>>
律师姓名:李岗律师
电话号码:0411-82520611
手机号码:13019489838
邮箱地址:zb_ligang2015@163.com
执业证号:12102199510662928
执业律所: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58号友好大厦611室
“烂尾楼”是建筑工程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最常见的后果之一,但发包人没有钱支付工程款影响不限于此,如施工单位、包工头、农民工等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在这种情况出现时,那么作为实际施工的承包人该怎样处理,才能尽可能追讨工程款,是协商还是委托建筑工程律师起诉,成了关键。下文大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发包人无力付款时如何处理
1、协商追偿。现实生活中,当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或许很多人会下意识地说:“你去跟他要,和他协商啊!”。这确实一种可以选择处理的方式,但当发包人一拖再拖甚至无力付款的时候,协商追款的作用其实不大。
2、尽快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介入处理,尽早通过法院诉讼取得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如建筑工程相关方到期未支付或无力支付工程款的,当事人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拍卖发包人等相关方的资产或现有工程项目的方式受偿。
3、将工程项目的相关方,统统起诉到法院,争取通过多方追偿的方式索取工程款。如将发包人、转包人、分包人、开发商、业主、政府、项目所有人等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人或单位,统统列为被告,要其所有人共同承担支付工程款及赔偿相应损失。
4、建筑工程款在欠款之日起六个月内是可以优先受偿的,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既可避免错过起诉时间又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利益。
5、即使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发现发包人等依然无力支付工程款,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发包人等公司破产,尽可能受偿,同时在发包人破产清算过程中查找其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其股东主张权利,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019489838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58号友好大厦611室
辽ICP备2021008825号-1 辽公网安备 21020202000345 Copyright © 2017 www.dlli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